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39U/202409-00044 | 组配分类: | 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广德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18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当事人:广德亿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2WWUHM40(1-1)
法定代表人:张波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桃州镇团山村115号
我局于2024年7月31日对广德市城市管理局“广德市城区2024-2025年度流浪犬捕捉收容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DS-CG-CS-2024580)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在成交后于2024年7月17日向广德市城管局递交了《关于“广德市城区2024-2025年度流浪犬捕捉收容服务采购项目”放弃成交声明函》。该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300000.00)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限你公司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入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广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7820405540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德支行营业部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德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