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39U/202411-00022 | 组配分类: | 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广德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18 | 发布日期: | 2024-11-18 |
当事人:黄山市屯溪区纬伟办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002MA2NBQRY2C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22号金太阳凯利家具建材市场三楼
经营者:王红芝
我局于2024年9月30日就你商行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商行于2024年9月6日参加投标“广德市新徽商幼儿园等园所教玩具、储物柜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GDS-CG-TP-202455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与评审有关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检测报告。该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商行处以采购金额(¥1100000.00)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限你商行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广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7820405540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德支行营业部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德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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