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德市政府网站!

无障碍 长辈版 智能问答 繁体版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411-00022 组配分类: 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广德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18 发布日期: 2024-11-18

广德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1-18 16:26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当事人黄山市屯溪区纬伟办公家俱商行(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002MA2NBQRY2C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22号金太阳凯利家具建材市场三楼

经营者:王红芝

我局于2024930你商行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商行于202496参加投标广德市新徽商幼儿园等园所教玩具、储物柜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GDS-CG-TP-202455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与评审有关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检测报告。该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商行处以采购金额(¥1100000.00)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限你商行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内,将罚款缴入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广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7820405540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德支行营业部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德市财政局

                                                  202411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