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39U/202411-00021 | 组配分类: | 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广德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18 | 发布日期: | 2024-11-18 |
当事人:宣城新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MA2WK8QC4K (1-1)
法定代表人:毛超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东路南侧国鑫世纪新城70幢5号
我局于2024年9月10日对广德市教育体育局“广德市新杭镇中心幼儿园等园所教学及生活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S-CG-TP-2024530)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在成交后,于2024年8月6日向广德市教育体育局递交了《中标放弃函》。该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680000.00)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3400.00)。限你公司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广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7820405540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德支行营业部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德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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