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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411-00021 组配分类: 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广德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18 发布日期: 2024-11-18

广德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1-18 16:33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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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毛超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东路南侧国鑫世纪新城705

我局于2024910广德市教育体育局广德市新杭镇中心幼儿园等园所教学及生活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S-CG-TP-2024530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在成交后202486日向广德市教育体育局递交了《中标放弃函》。该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680000.00)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3400.00)。限你公司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内,将罚款缴入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广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7820405540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德支行营业部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德市财政

20241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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