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39U/202501-00023 | 组配分类: | 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广德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09 | 发布日期: | 2025-01-09 |
当事人:安徽华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TJGWK19(1-1)
法定代表人:黄鲍兵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欣明国际1栋422室
我局于2024年11月22日对广德市水利局“广德市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表及水表箱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DS-CG-TP-2024566)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成交后,于11月12日向广德市水利局递交《中标放弃函》。该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800000.00)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限你公司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广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德支行营业部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德市财政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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