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567Y/202502-00008 | 组配分类: | 决策公开 |
发布机构: | 新杭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面向社会】关于公开征求《新杭镇农村简易道路硬化及小型水利设施项目质量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13 | 发布日期: | 2025-02-13 |
新杭镇农村简易道路硬化及小型水利设施项目质量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新杭镇项目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针对新杭镇范围内村(居)民委员会自行组织招标实施的,未达到最低功能型等级公路技术标准的农村简易道路硬化项目,以及渠道、塘坝、挡水坝等小型水利设施项目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村(居)民委员会作为项目的项目业主,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强化标后对安全质量、工程变更、履约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并报告主管单位,切实保障项目安全,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 农业农村发展与村镇建设办公室作为负责镇域乡道、村道、水利建设的职能部门,应与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组(以下称监督组)共同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相应领域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第四条 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对项目履行监理职责,对项目业主负责,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并报告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监督组对打包监理库内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农村简易道路硬化项目
第四条 前期现场调查。项目业主应在项目招标前组织设计、监理、代理机构等现场调查路基、路面情况并听取专业意见,如果工作内容涉及需要对路基做清理、平整、挖方、填料、压实等方式处理的,“白改黑”中需要对原基层路面处置、修复的,以及其他需要对原工作面进行处理的情况,必须将相应工程量纳入招标范围。同时,业主、代理机构在编制控制价清单时应结合监理单位建议及实际情况,将路肩、排水、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量合理考虑在内,避免缺项、漏项。
第五条 检测范围。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量中含有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工程量累计造价超过5万元,应当将该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纳入检测范围。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中标人应提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单证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如:水泥混凝土的面层厚度、回弹性及沥青的厚度等符合既定要求。)
第六条 检测标准。无机动车或少量小型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厚度不低于15cm,设计强度不低于C25;小型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厚度不低于18cm,设计强度不低于C30;道路“白改黑”项目沥青面层设计厚度不低于4cm。其中,水泥混凝土不限定只用商品混凝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拌。
第三章 小型水利设施项目
第七条 检测范围。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量中含有水泥混凝土累计造价超过5万元,应当将该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纳入检测范围。业主方或监理方认为有必要纳入检测范围的可以参照执行。
第八条 该类项目检测标准由业主及监理根据实际共同商定。项目竣工验收前,中标人应提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单证明工程质量符合既定要求。
第四章 检测结果运用
第九条 被纳入检测范围的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建设施工合同中注明需要检测的工程内容、标准以及违约责任条款,在编制控制价清单时应加入需检测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没有纳入检测范围的工程,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
第十条 因工程量变更导致水泥混凝土分项工程累计造价超过5万元的,应纳入检测范围,监理须及时告知项目业主及监督组,同时督促中标人按期送检。合同外增加检测费用的,由项目业主另行列支。
第十一条 当检测报告中存在不符合要求项时,视情况严重程度,依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例如修复不合格部分、折价结算等,对有严重过错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此外,检测结果纳入农村工匠及监理考核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发布后30日起施行,并根据需要适时修改完善,最终解释权归新杭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