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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502-00037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公告
名称: 刘从平,扶元兰土地证遗失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11 发布日期: 2025-02-11

刘从平,扶元兰土地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1 16:03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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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从平,扶元兰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申请作废。根据2024年5月2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63-6975795。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属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1

刘从平,扶元兰

广德市邱村镇鑫隆广场商业街小区1号楼113.213号

 

土地证

广国用(2009)第35641号,广国用(2009)第35642号

 

 

特此公告

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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