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502-00037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公告 |
名称: | 刘从平,扶元兰土地证遗失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11 | 发布日期: | 2025-02-11 |
刘从平,扶元兰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申请作废。根据2024年5月2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63-697579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属类型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1 |
刘从平,扶元兰 |
广德市邱村镇鑫隆广场商业街小区1号楼113.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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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 |
广国用(2009)第35641号,广国用(2009)第35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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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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