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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501-00116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媒体解读】@广德人!事关烟花爆竹区域禁放!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1-04 发布日期: 2025-01-04

【媒体解读】@广德人!事关烟花爆竹区域禁放!

发布时间:2025-01-04 16:45 来源:幸福广德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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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2025年春节即将到来,为持续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使广大市民群众继续度过一个空气清新、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新年节日,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我们真诚地倡议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通知》相关规定,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现将《通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通知》设定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至开发区建东大道-光藻路(南外环)-G50沪渝高速;南至G50沪渝高速-无量溪河-商合杭高铁-G233国道(广宁路)-G50沪渝高速;西至南山冲水库下游小泥河;北至宣杭铁路。(详见附图)

禁放地点《通知》设定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养老机构);(七)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八)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九)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十)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十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十二)宗教活动场所;(十三)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


三、禁放要求1、在禁放地点和区域,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炮、空气炮等烟花爆竹替代品),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2、禁止在禁放地点和区域销售烟花爆竹。


四、法律责任违反本《通知》的,由应急、公安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并在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等信息。

五、投诉举报电话1、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广德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60399182、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广德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桃州派出所6988110桐汭派出所6022893升平派出所6013110祠山派出所6012110

辞旧岁未必漫天烟火,迎新年待望春暖花开。广德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节日,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提前祝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新年愉快,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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