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501-00114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03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
序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类型 | 行政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1 | 李*、张*文、占*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 李*、张*文、占*林 |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2025.1.2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1号 | 李*、张*文、占*林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2月4日夜晚使用气枪在位于广德市誓节镇大桥下大河埂边田里、树林处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11只(环颈雉3只、绿头鸭2只、华南兔6只)。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一、没收猎获物(环颈雉3只、绿头鸭2只、华南兔6只); 二、处猎获物价值四倍计9520元(2380元*4倍)的罚款。 |
2 | 王*和非法狩猎案 | 王*和 |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2025.1.2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2号 | 王*和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2月16日和12月17日两次携带矿灯照明使用钢珠弹弓在广德市誓节镇苏村村荣庄组和苏村村大腰山组板栗树林处猎杀两只华南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一、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 二、并处2000元的罚款。 |
3 | 郑*非法开采案 | 郑* | 非法开采 | 2025.1.2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3号 | 郑*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于2024年11月8日擅自在广德市誓节镇胜利村长山岭山场使用挖机采挖萤石宕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依法没收采出的萤石矿违法所得21725元;并处违法所得10%的罚款,计2172.5元(21725元×10%)。罚没款合计为23897.5元(21725元+2172.5元) |
4 | 易*学滥伐林木案 | 易*学 | 滥伐林木 | 2025.1.2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4号 | 易*学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广德市新杭镇桃园村官塘冲村民组山场的林木采伐,经广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鉴定,采伐株数为56株,树种为阔叶树,蓄积量(立木材积)为1.3立方米,林木价值为6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一、责令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的林木,共计56株。 二、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1950元(650元 *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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