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0uO83680/202412-00088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对医疗机构处罚信息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2-13 | 发布日期: | 2024-12-1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1 | 处罚类别 2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广卫医罚 〔2024〕4号 |
医疗卫生处罚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广德华医医院有限公司 | 该单位在2024年7月11日-2024年8月16日无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影像科技师汪某雪为患者杨某勇等人打印出DR、CT检查报告单、以许某萍医师的名称出具诊断报告的行为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23569.3元、罚款人民币117846.5元的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11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卫医罚 〔2024〕5号 |
医疗卫生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广德市桃州镇清溪社区卫生室 | 广德市桃州镇清溪社区卫生室使用普通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 | 违反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第四十条第一款、《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13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