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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412-00016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调整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27 发布日期: 2024-12-27

安徽省财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调整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7 09:56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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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委金融办,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分局,各承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48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粮种豆农户收益,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油料供应安全,现就调整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地区。2025年起,全省所有种粮、种豆市县全覆盖2026年起,将皖垦集团、皖中集团所属大豆种植农场纳入政策范围。

二、保障对象。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小农户等全体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保险标的和险种。保险标的为稻谷、小麦、玉米大豆。保险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玉米大豆种植收入保险,共6个险种。

四、保障水平。为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保障水平原则上均不得高于相应品种产值的80%,其中,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保障水平覆盖相关农产品种植收入。相关数据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或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完全成本保险:稻谷保险金额提至1100/小麦实行阶梯化保险金额,定为860/1000/两档;玉米保险金额提至1000/大豆保险金额提至700/亩。(详见附件

种植收入保险:原则上玉米大豆种植收入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不得低于1000/700/,具体保险金额由承保机构与农户协商确定。

五、保险费率。根据各地农业生产风险区划等级,结合历年赔付情况,在充分尊重承保机构精算定价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

完全成本保险:全省分地区分档设置差异化费率稻谷保险费率分别为5.5%6%6.2%;小麦保险费率分别为3.38%3.6%;玉米保险费率分别为5.1%5.4%6.2%大豆保险费率分别为5%5.5%5.8%详见附件

种植收入保险:玉米大豆种植收入保险费率参考当地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费率厘定,最高可上浮20%,具体费率由承保机构与农户协商确定。原则上域范围内玉米、大豆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应相对统一。

六、补贴标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45%,省级财政25%,农户自缴30%。玉米大豆种植收入保险保费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开展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费率和补贴比例,给予定额补贴(且省级及以上财政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保费的70%,农户自缴比例不低于实际保费的30%皖垦集团、皖中集团所属农场在承担30%保费的基础上,中央及省级财政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保费补贴。各地因政策扩面取消的市县级保费补贴资金,可继续用于支持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对农户自缴保费给予适当补贴。

七、承保机构。由各市已遴选确定的中央财政补贴种植业险种承保机构承保,服务期限至20261231日。根据各地制定的承保机构退出机制,如服务期限内承保机构发生调整的,相应业务将由退出机制中规定的其他承保机构承接,服务期限与该地区剩余服务期限相一致。

八、保险责任和赔付。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和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等导致的收入损失。

完全成本保险赔付计算:完全成本保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额,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相对免赔额(起赔点不得高于20%)。在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行政村为单位抽样确定损失率。

赔付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生长期赔付比例×损失率。

种植收入保险赔付计算:种植收入保险合同到期,当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目标收入×80%)导致收入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1.赔付计算方式

赔付金额=(保险金额-实际收入)×投保面积

目标收入=目标价格×目标产量

实际收入=结算价格(实际平均销售价格)×实测亩均产量

2.价格采集方式

农产品相关价格信息,通过采集期货市场或现货市场两种渠道确定。期货市场目标价格、结算价格,分别为保险起保日、保险到期日前30个交易日期货合约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现货市场目标价格、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以约定的县级相关部门或第三方价格采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为准,分别为保险起保日、保险到期日前30日价格信息的算术平均值。

3.产量确定方式

目标产量为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近三年产量的算术平均值;实测亩均产量由农作物成熟收割前通过测产确定。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委托专业机构、遥感测产等第三方机构参与产量测定工作。

以上价格采集、产量确定的方式,由承保机构与农户协商确定,且需在保险单中详细载明。

九、其他事项。

(一)全省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基本险完全成本保险一并执行分地区分档差异化费率。(详见附件

(二)承保机构应对投保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要逐步做到单独出单,原则上2025年覆盖50亩及以上,2026年覆盖30亩及以上,2027年全面实现一户一单

(三)承保机构应规范费用列支,在保障专业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持续加强费用管控,确保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宣传引导,协同落实本地区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统筹推进“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落实见效。各级有关部门持续完善承保机构动态考评、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强结果运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虚假承保理赔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承保机构要自主自愿经营,自负盈亏,规范展业服务,抓实查勘定损工作,加强承保理赔信息管理,提高农户信息采集准确度。

本通知自202511日起施行,今后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适时调整。《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21789)同时废止,对本通知未提及的事项,继续按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基本险完全成本保险保额费率分区表

 

 

 

  安徽省财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

20241223

 

附件

 

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基本险和完全成本保险保额费率分区表


品种

基本险

保额

完全成本保险保额

费率

实施地区

稻谷

570

/

1100

/

5.5%

蚌埠市、滁州市、芜湖市

6%

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

6.2%

合肥市、淮北市、阜阳市、淮南市、六安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

小麦

480

/

1000

/

3.38%

合肥市(长丰县)、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不含寿县滁州市(天长市、明光市凤阳县)六安市霍邱县

860

/

3.6%

合肥市(不含长丰县)、淮南市(寿县)、滁州市(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琅琊区、南谯区)、六安市(不含霍邱县)、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

玉米

400

/

1000

/

5.1%

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

5.4%

淮北市、蚌埠市、滁州市、六安市、池州市、安庆市

6.2%

合肥市、淮南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黄山市

大豆

225

/

700

/

5%

宣城市、黄山市

5.5%

亳州市、阜阳市

5.8%

合肥市、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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