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412-00242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2月行政处罚公示(第二批)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2-11 | 发布日期: | 2024-12-11 |
序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类型 | 行政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4 | 何*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何*子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2024.12.11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4〕43号 | 何*子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2年上半年在祠山街道清溪社区九房村38号山场搭建钢结构厂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责令限期恢复改变林地用途0.17亩(112.53平方米)的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自行拆除钢房面积112.53平方米);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18元/㎡)的罚款计2025.54元(112.53m2×18元/ m2=2025.5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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