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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412-0024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2月行政处罚公示(第二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11 发布日期: 2024-12-11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2月行政处罚公示(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12-11 17:0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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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类型 行政处罚时间 行政处罚编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4 何*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何*子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024.12.11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4〕43号 何*子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2年上半年在祠山街道清溪社区九房村38号山场搭建钢结构厂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责令限期恢复改变林地用途0.17亩(112.53平方米)的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自行拆除钢房面积112.53平方米);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18元/㎡)的罚款计2025.54元(112.53m2×18元/ m2=2025.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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