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410-00328 | 组配分类: | 征地工作程序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4〕34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30 | 发布日期: | 2024-10-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4〕36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升平街道凤井社区、团山村、荷花社区,桐汭街道苏觉社区、红旗社区,祠山街道凤凰社区集体所有土地2.0463公顷(30.6945亩)。广德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1.城区2024年11号用地东至荷花社区,南至团山村八组,西至G233国道,北至G50沪渝高速;2.城区2024年12号用地东至万桂山南路,南至荷花社区,西至桃州南路,北至荷花路;3.城区2024年13号用地东至凤井社区十五组,南至团山村八组,西至G233国道,北至粮长小区;4.城区2024年14号用地东至苏觉社区,南至G50沪渝高速,西至荷花社区荷花冲组,北至光藻路;5.城区2024年15号用地东至桃州镇荷花社区,南至苏觉路,西至熙春路,北至凤井路;6.城区2024年17号用地东至苏觉社区,南至G50沪渝高速,西至荷花社区荷花冲组,北至光藻路;7.城区2024年18号用地东至广德市中医院出口,南至和平路,西至凤凰社区王山冲一组,北至广德市中医院;城区2023年20-1号用地东至万桂山北路,南至凤凰社区王山冲一组,西至粮长河,北至凤凰社区凤凰四组。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依照城镇规划,城区2024年14号用地、城区2023年20-1号用地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2024年13号用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关于广德市升平街道八里村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4年9月11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城区2024年11号用地、城区2024年12号用地、城区2024年15号用地、城区2024年17号用地、2024年18号用地5宗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2.0463公顷(30.6945亩),其中:农用地1.1668公顷(17.502亩),含耕地0.1501公顷(2.2515亩),建设用地0.8795公顷(13.1925亩)。
具体现状如下:1.城区2024年11号用地拟征收升平街道凤井社区凤井13组集体所有土地0.0744公顷(1.1160亩)。其中:农用地0.0715公顷(1.0725亩),建设用地0.0029公顷(0.0435亩)。
2.城区2024年12号用地拟征收桐汭街道苏觉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3451公顷(5.1765亩)。其中:农用地0.3451公顷(5.1765亩)。
3. 城区2024年13号用地拟征收升平街道凤井社区凤井15组、团山村团山8组集体所有土地0.8656公顷(12.9840亩)。其中:农用地0.0440公顷(0.6600亩),含耕地0.0069公顷(0.1035亩),建设用地0.8216公顷(12.3240亩)。
4. 城区2024年14号用地拟征收升平街道荷花社区小独山组、桐汭街道苏觉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3724公顷(5.5860亩)。其中:农用地0.3724公顷(5.5860亩)。
5. 城区2024年15号用地拟征收桐汭街道苏觉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1055公顷(1.5825亩)。其中:农用地0.0947公顷(1.4205亩),含耕地0.0690公顷(1.0350亩),建设用地0.0108公顷(0.1620亩)。
6. 城区2024年17号用地拟征收桐汭街道苏觉社区、升平街道荷花社区小独山组集体所有土地0.0830公顷(1.2450亩)。其中:农用地0.0830公顷(1.2450亩)。
7. 城区2024年18号用地拟征收祠山街道凤凰社区王山冲组集体所有土地0.0819公顷(1.2285亩)。其中:农用地0.0819公顷(1.2285亩)。
8. 城区2023年20-1号用地拟征收桐汭街道红旗社区红旗9组集体所有土地0.1184公顷(1.7760亩)。其中:农用地0.0742公顷(1.1130亩),含耕地0.0742公顷(1.1130亩),建设用地0.0442公顷(0.6630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采取货币和社保安置办法。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广政〔2024〕29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升平街道凤井社区凤井13组、凤井15组、团山村团山8组、荷花社区小独山组,桐汭街道苏觉社区、红旗社区红旗9组,祠山街道凤凰社区王山冲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广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www.guangde.gov.cn),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升平街道办事处、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升平街道办事处、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补偿登记(联系人:升平街道办事处宣以东,联系方式:0563-6029997;桐汭街道办事处慎先芳,0563-6035181;祠山街道办事处曾宪峰,联系方式:0563-6025009)。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升平街道办事处、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升平街道办事处、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提出(联系人:升平街道办事处宣以东,联系方式:0563-6029997;桐汭街道办事处慎先芳,0563-6035181;祠山街道办事处曾宪峰,联系方式:0563-6025009)。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升平街道办事处、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升平街道办事处、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将于2024年11月29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