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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411-00088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消费提醒丨关于餐饮行业明码标价的提醒告诫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26 发布日期: 2024-11-26

消费提醒丨关于餐饮行业明码标价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11-26 09:28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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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餐饮行业经营者:

为全面规范广德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现对餐饮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提供餐饮服务必须明码标价,标价时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三、提供餐巾、选择性餐具需要收费的,须告知顾客选择权、标明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同一商品,在同一消费场所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标价。

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各餐饮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对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餐饮经营者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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