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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02J/202412-00024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金源辉隆农资连锁经营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17 发布日期: 2024-12-17

广德县金源辉隆农资连锁经营部

发布时间:2024-12-17 00:0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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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农﹝农药﹞罚﹝2024﹞23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事由2024年7月23日,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检,对广德县金源辉隆农资连锁经营部经营的20%阿维·三唑磷(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826;生产日期(批号):20230301)进行了抽样检测。经安徽化工院检测评价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该产品“阿维菌素质量分数”、“三唑磷质量分数”两个检验项目结果均低于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9月27日,本机关对广德县金源辉隆农资连锁经营部涉嫌经营劣质农药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从长兴丰登农资有限公司进购涉案产品3件,每件30瓶。进购价格9.5元每瓶,销售价10元每瓶。2024年7月23日抽检时抽样基数为70瓶,货值700元。抽检后共销售了43瓶,违法所得430元。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德县金源辉隆农资连锁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2N8Y817W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金**
处罚结果一、没收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20%阿维·三唑磷”25瓶;二、没收违法所得430.00元;三、并处20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17
处罚机关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地方编码341882
备注处罚决定日期+1年
公示期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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