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3444561Y/202409-00064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广德市人社局2024年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20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
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1 | 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复核 |
1 | 碍于情面、打招呼,对不符合享受政策人员给予补贴。 | 高级 | 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办理程序;向社会公开申报程序和条件、投诉电话,对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查材料,由2人审查。 | 政务服务科 | |
2 |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管理 | 1 | 未按照失业保险政策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 高级 | 严格落实《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政策法规;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 | ||
3 | 社会保险费征收、欠费清欠 | 1 | 办理社会保险费征收、清欠等业务违规操作。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申请人的礼品、礼金、宴请。 | 高级 | 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素质。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内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 | 社保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 |
4 | 社会保险费稽核 | 1 | 办理社会保险费稽核业务违规操作。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申请人的礼品、礼金、宴请。 | 高级 | 严格落实《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稽核水平和素质。严格落实稽核内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社保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 |
5 | 各项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制度建设 | 1 | 经办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导致经办管理混乱,影响基金安全和离退休人员利益。 | 高级 | 完善业务经办操作规程等经办管理制度,加强复核和内审工作,确保各项经办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 城乡居保、社保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 |
6 | 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 1 | 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养老保险待遇。 | 高级 | 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完善复核程序,每月按时结算发放养老保险各项待遇;督促代发银行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各项待遇。 | 城乡居保、社保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 |
7 | 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建设 | 1 | 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建设不完善、缺乏科学性、不易于操作或执行不到位,发生试卷丢失、考试信息泄漏等安全保密事故。 | 高级 | 认真梳理考试安全保密事故易发环节,有针对性的加强安全保密薄弱环节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 市人社局事业管理科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 |
8 | 劳动保障案件的调查 | 1 | 接受吃请、礼品等,不按规定程序调查取证,徇私舞弊或泄露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滥用职权,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 高级 | 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办案,公开执法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发生;加强对监察员的监督和日常警示教育;建立廉政谈话制度,提高廉洁行政觉悟;提高自身素质,杜绝请吃等不良现象。 | 市劳动保障科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 |
9 |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发放、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 | 1 | 支付标准、享受待遇人员的资格审核把关不严格。支付金额与审核金额不符。 | 高级 | 1、加强经办人员的业务和思想政治等综合素质。 2、严格按照规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核三数据库(必要时要求征缴中心出具证明)确定待遇支付标准,做好支付凭证的核对。定期对领取定期待遇人员、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人员进行认定,定期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3、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纵向“三级”复核制度。 |
社保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 |
10 |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决 | 1 | 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索贿受贿、导致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 高级 | 1、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案;2、,加强业务学习,秉公执法,依法裁决;3、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召开仲裁委员会成员会议研究决定。 | 仲裁院、人社开发区服务区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 |
11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 | 1 | 资料不全未一次性告知;审核不合规定,该受理未受理;不该受理而受理;没有在法定时间内为企业方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延续。 | 高级 |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时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延续工作。 | 局政务服务科 | |
12 | 职业资格资格证书核发 | 1 | 未能严格把关,不符合发证条件人员获得证书。 | 高级 | 学习业务政策文件,提高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性;完善审批受理流程,健全审批受理管理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科室定期对行政审批台账进行自查。 | 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
13 | 职称评审 | 1 | 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未按规定抽取评委。 | 高级 | 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 | 局事业专技(人才开发)科 | |
14 | 退休审批 | 1 | 1、在审查过程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让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申报件蒙混过关。2、在审查过程中,因业务不熟,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投诉。 | 高级 | 根据科室分工,明确职责,专人负责,协调配合;加强监督与管理,健全审批制度,做好审批记录;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对有疑义的审批事项实行集体会商讨论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减少工作失误。 | 局政务服务科 | |
15 | 职工工伤认定决定审批 | 1 | 认定不严谨,不符合审批条件而审批;下发结论不及时,或压扣不发,故意刁难。 | 高级 | 坚持落实“首位负责制”,完善监督机制,防止个人说了算;实行审核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的透明化和标准、程序、结果的公开化。 | 局工伤认定科、人社开发区服务区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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