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605802X/202410-00018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广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行政处罚办理结果-广德彭村门诊部、广德独山门诊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28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
医疗机构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社会统一代码 | 法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型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德彭村门诊部 | 法人 | 52341822MJB15106X3 | 林佳艳 | 广医保罚〔2024〕2号 | 行政违法 | 广德彭村门诊部串换药品、将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列》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 | 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倍的罚款计壹万肆仟叁佰玖拾陆元贰角陆分(¥14396.26)、责令立即改正、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合计壹万肆仟叁佰玖拾陆元贰角陆分(¥14396.26) | 2024.10.25 | 2024.12.31 | 广德市医疗保障局 | 11341723MB1605802X | 广德市医疗保障局 |
广德独山门诊部 | 法人 | 52341822MJB151051B | 吴道凤 | 广医保罚〔2024〕3号 | 行政违法 | 广德独山门诊部窜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行为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列》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 | 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倍的罚款计贰仟陆佰肆拾叁元伍角贰分(¥2643.52)、责令立即改正、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合计贰仟陆佰肆拾叁元伍角贰(¥2643.52) | 2024.10.25. | 2024.12.31 | 广德市医疗保障局 | 11341723MB1605802X | 广德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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