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02J/202412-00012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广德县柏垫镇乐农农资经营点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4-12-11 | 发布日期: | 2024-12-1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农﹝农药﹞罚﹝2024﹞21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4年7月23日下午本机关依法例行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检活动中抽检了当事人经营货架上的农药产品“皇榜”牌烯草酮乳油(有效成分含量:240克/升)送安徽化工院检测评价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验项目“烯草酮质量浓度(20℃)g/L”,技术要求:“228~264”,检验结果为“124”,判定为不合格。 |
处罚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的通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德县柏垫镇乐农农资经营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2MA2N8Y841D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谢** |
处罚结果 | 1.没收48袋“皇榜”牌烯草酮乳油;2.并处2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11 |
处罚机关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
地方编码 | 341882 |
备注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公示期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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