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411-00218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互动回应】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材料有哪些?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29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材料包括:
a)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b) 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以拍卖形式转让的,提交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或者拍卖裁定书;
c) 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d)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
e)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f)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g) 以划拨、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转移登记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h)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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