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410-0023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广政 社会保障 群众 |
成文日期: | 2024-10-27 | 发布日期: | 2024-10-27 |
发文字号: | 广政〔2024〕10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410-00233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广政 社会保障 群众 | ||
成文日期: | 2024-10-27 | ||
发布日期: | 2024-10-27 | ||
发文字号: | 广政〔2024〕103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广政〔2024〕103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其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为全年禁火区域。
三、禁火要求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乱丢火种;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三)野炊、玩火;
(四)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田埂及其他农事用火;
(五)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10或6031119。
2024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