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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410-0023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广政 社会保障 群众
成文日期: 2024-10-27 发布日期: 2024-10-27
发文字号: 广政〔2024〕10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410-0023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广政 社会保障 群众
成文日期: 2024-10-27
发布日期: 2024-10-27
发文字号: 广政〔2024〕10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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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广政〔2024103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4111日至2025430日。

二、禁火区域

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其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全年禁火区域

三、禁火要求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乱丢火种;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三)野炊、玩火;

(四)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田埂及其他农事用火;

(五)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106031119

 

 

 

           20241027

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4-10-27 16:05 信息来源:广德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