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75104660/202411-00056 | 组配分类: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名称: | 广德市尚城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27 | 发布日期: | 2024-11-27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广德市尚城网吧 |
个人独资企业 |
(广)文综罚字〔2024〕13号 |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
2024年8月30日,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街道尚城新街108室的广德市尚城网吧进行执法检查,发现41号机位有两人正在上网,执法人员通过查看两人身份信息和吧台登记信息,一陪同上网人员为未成年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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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
2025-11-2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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