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411-00164 | 组配分类: | 校园安全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印发《广德市教育部门领导干部陪餐制度(试行 )》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22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
各中小学校(学区)、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强化落实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和宣城市教体局相关工作要求,市教体局制定了《广德市教育部门领导干部陪餐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德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11月20日
广德市教育部门领导干部陪餐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强化落实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学校食堂监督检查,保障师生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教体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联校科长、督学根据“四位一体”联系学校制度,每月到联系学校陪餐不少于1次,督查食品安全和质量,听取、收集学校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以及就餐师生的意见建议。
第三条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并负责监督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留样制度落实、伙食质量和校长陪餐制落实等情况。陪餐结束后在《广德市教育部门领导干部陪餐监督记录表》中详细记载。第四条陪餐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整改。
第五条陪餐人员伙食费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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