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410-0026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0月行政处罚公示(第二批)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31 | 发布日期: | 2024-10-31 |
序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类型 | 行政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1 | 魏*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魏*兰 | 改变林地用途 | 2024.10.30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4)37号 | 魏*兰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13年在祠山街道清溪社区11村民组山场(小地名:松树山)搭建钢结构厂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责令于 2024年11月30 日前恢复改变用途的 0.0127公顷(127平方米)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10元/m)的罚款计1270元(127mx10元/m-12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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