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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02J/202411-00008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广德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08 发布日期: 2024-11-08

广德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08 15:02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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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太极洞管委会:

现将《广德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要求,组织本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认真审核,于112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联系人:黄静,电话:13856361881

   

附件:广德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

     

 

                        2024118

 

 

 

 

 

 

 

广德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

 

2023年我市实施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后,尚有结余资金56.73万元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3 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精神,结合我市蔬菜、水果、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蔬菜产业设施条件改善

(一)支持内容:支持2024年内新建成的10亩以上钢结构大棚设施蔬菜生产(含食用菌)项目。支持蔬菜产业的设施改造提升,扩大设施单体规模,提升生产能力;加强水肥一体化、播种移栽、现代植保机械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补助对象:市域内从事蔬菜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设施蔬菜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水果、中药材产业设施条件改善

(一)支持内容:2023以来购置的、未享受过财政补贴的水果、中药材产业使用的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予以奖补,提升家庭农场、合作社的生产加工能力。

(二)补助对象:广德市级以上水果、中药材产业的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支持“头雁”培育对象申报项目。

(三)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材料

①项目建设申报书;

②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征信报告等;

③广德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文件;

④项目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等;

⑤申报主体对公账户付款的银行回单原件和交易对应的发票原件;

⑥机械设备采购合同、机械设备出厂证、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购置的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照片;新建蔬菜大棚搭建中、建成后照片(至少4张);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二)申报时限

20241125

)其他要求

1申报主体如已经获得同类财政扶持,不再重复安排奖补资金。申报主体较多时,补贴资金超过项目结余资金总数时,按比例落实补助。 

2.申报主体申报项目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须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工程审核报告

3合作社申报补助需提供建设本项目所支付的银行回执单以及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4.申报主体2023年以来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农业执法大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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