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02J/202411-00008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广德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08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
关于印发广德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太极洞管委会:
现将《广德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要求,组织本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认真审核,于11月2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联系人:黄静,电话:13856361881。
附件:广德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
2024年11月8日
、
广德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
2023年我市实施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后,尚有结余资金56.73万元。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3 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精神,结合我市蔬菜、水果、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蔬菜产业设施条件改善
(一)支持内容:支持2024年内新建成的10亩以上钢结构大棚设施蔬菜生产(含食用菌)项目。支持蔬菜产业的设施改造提升,扩大设施单体规模,提升生产能力;加强水肥一体化、播种移栽、现代植保机械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补助对象:市域内从事蔬菜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设施蔬菜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水果、中药材产业设施条件改善
(一)支持内容:对2023年以来新购置的、未享受过财政补贴的水果、中药材产业使用的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予以奖补,提升家庭农场、合作社的生产加工能力。
(二)补助对象:广德市级以上水果、中药材产业的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支持“头雁”培育对象申报项目。
(三)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材料
①项目建设申报书;
②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征信报告等;
③广德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文件;
④项目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等;
⑤申报主体对公账户付款的银行回单原件和交易对应的发票原件;
⑥机械设备采购合同、机械设备出厂证、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⑦新购置的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照片;新建蔬菜大棚搭建中、建成后照片(至少4张);
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二)申报时限
2024年11月25日。
(三)其他要求
1.申报主体如已经获得同类财政扶持,不再重复安排奖补资金。申报主体较多时,补贴资金超过项目结余资金总数时,按比例落实补助。
2.申报主体申报项目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须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工程审核报告。
3.合作社申报补助需提供建设本项目所支付的银行回执单以及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4.申报主体2023年以来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农业执法大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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