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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21819233/202411-00023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市交运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08 发布日期: 2024-11-08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1-08 00:00 来源:市交运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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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广交综罚﹝2024﹞100107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车船号:绿皖PD99752)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
行政相对人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409833307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肖*
处罚结果罚款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08
处罚机关广德市交通运输局
地方编码341882
备注
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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