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411-00032 | 组配分类: | 学生评优奖励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01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
1.省、市、县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①思想品德好。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德育方面表彰荣誉或具有德育类先进典型事迹的优先推荐。
②学习好。热爱学习,成绩优异,位于本校前5%以内(高中按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计算,初中按初一到初三已结束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计算,小学按五、六年级已结束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计算,下同)。勤于思考,善于创新,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每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优秀等级。
③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2.省、市、县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中学生行为规范。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德育方面表彰荣誉或具有德育类先进典型事迹的优先推荐。
②学习成绩优异,位于本校前10%以内。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每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优秀等级。
③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坚持原则,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敢挑重担,大胆负责,并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 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①省级优秀学生从本年度高中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需符合相应的条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德育方面表彰荣誉或具有德育类先进典型事迹的优先推荐。
②思想品德更为优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一贯表现特别突出。
③学业成绩更为优秀,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位于本校前2%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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