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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61J/202410-0005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主动回应】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31 发布日期: 2024-10-31

【主动回应】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4-10-31 08:20 来源:市应急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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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4111日至2025430日。

二、禁火区域

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其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全年禁火区域

三、禁火要求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乱丢火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野炊玩火;

)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田埂及其他农事用火

)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

、处罚措施

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106031119

 

 

 

  广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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