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410-00215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对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29 | 发布日期: | 2024-10-29 |
陆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类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相关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12月,结合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我市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市启动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2024年1月,开展座谈交流会,听取意见形成《管理办法(初稿)》。3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OA邮箱向社会公众、广德市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企业代表及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经过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形成《管理办法(讨论稿)》。5月,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听取研究并通过了《广德市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此办法已于5月31日正式予以印发。
下一步,我市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类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一是进一步严格变更管理。按照《管理办法》对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等变更情形进行严格把关认定,明确三类变更的审批权限,细化重大工程变更会审程序,组织项目审批部门、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申请单位及时开展会审。对工程项目已实施完成的或在工程结算审核后补充申报变更的,不予会审、认定。及时将经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会审的重大变更项目,报市纪委监委备案、送市审计局审计监督。二是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履约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对标后履约监督“三位一体”协调监管模式。要求建设单位积极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完善项目管理工作制度。督促相关单位持续做好标后履约考勤通报、积极履职,同时根据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申请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检查力度、频次,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及其他参建单位过错发生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合同(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对有严重过错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擅自变更,以及因建设单位失职失责导致变更且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相关程序移交市纪委监委查处。对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由市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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