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410-00239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市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23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
刘明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民办普惠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政府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加强统筹规划,鼓励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2022年以来,为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我市按照《关于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的通知》(皖财教〔2019〕913号)及《关于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的通知》(财行〔2022〕76号)相关要求,对全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作出统一调整,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元提高至400元;印发《广德市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广教体〔2022〕64号),对参加延时服务的公民办幼儿园统一按不低于300元每生每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全面落实各类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普惠幼儿园应补尽补。
下一步,我市将以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为抓手,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同时,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重点加强对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实现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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