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698T/202406-00088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东亭乡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对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28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刘晨、段梦云、史贤伟、胡必胜、杨善锋、顾桂珍、韩万婷、游梦玲、万长辉、周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给予融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目前我市未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试点范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目前未开放入市交易,因此暂无法进行抵押登记。
下一步,市政府将积极推进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创新“担保”模式、争取资金“贴息”,最大限度为集体经济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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