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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98T/202406-00088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东亭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对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8 发布日期: 2024-06-28

关于对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6-28 09:42 来源:东亭乡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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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段梦云、史贤伟、胡必胜、杨善锋、顾桂珍、韩万婷、游梦玲、万长辉、周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给予融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目前我市未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试点范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目前未开放入市交易,因此暂无法进行抵押登记。

  下一步,市政府将积极推进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创新担保模式、争取资金贴息,最大限度为集体经济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2024628

  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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