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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410-00039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广德市财政局权力清单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一览表(2024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8 发布日期: 2024-10-18

广德市财政局权力清单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一览表(2024版)

发布时间:2024-10-18 17:27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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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廉政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行政许可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3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3.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4.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财监中心负责人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2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4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非税中心负责人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处罚通知阶段不告知被处罚对象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5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6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2

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出资企业的资金或者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收入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国资科负责人

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7

行政处罚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8

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9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10

行政处罚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11

行政处罚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12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行为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13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14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处罚

4

立项风险: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15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6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7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8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9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0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1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2

行政处罚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3

行政处罚

对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3.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4.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4

行政裁决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3

受理环节,为谋求私利,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投诉。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严格法律法规办事,不讲私情,不谋私利。   
3.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当事人财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避重就轻、放纵违法,影响投诉调查的合法、公正、公平。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分管领导

处理环节,提出不合理要求,收受当事人财物。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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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取消试点资格)

2

受理转报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监督科室负责人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监督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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