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K4090XK/202408-00100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桐汭街道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广德市看有间百货超市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21 | 发布日期: | 2024-08-21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广德市看有间百货超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41822MA8PNNUX3G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曹霞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市监处罚〔2024〕01066号 |
案件名称 |
广德市看有间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6日从广德县桃州镇仲品副食品商行购入1中盒臻采45g《曲奇小丸子》(酸奶味)条装,规格为1*4中盒*16袋,购进价格为3元/袋,销售价格为4元/袋。2024年7月12日向投诉人出售了1袋熔岩曲奇小丸子,生产日期2023年9月25日,保质期9个月,售出时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待售的1袋超过保质期的熔岩曲奇小丸子而案发。办案人员最终认定该案货值金额8元(4元/袋×2袋),违法所得4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
1、罚款壹仟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我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8月15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