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45W/202410-00013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负责人解读】《广德市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18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
1.决策背景和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各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模逐步加大,我市于2019年1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类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办秘〔2019〕13号),因审计部门职能转变(审计局不得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不得参与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原文件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等原因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2023年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指出我市存在违规变更问题要求整改,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也建议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类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按照“科学高效、突出重点、分级审批、各司其责”的原则,市数据资源局牵头修订了《广德市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我市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以下简称工程变更),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杜绝随意变更,遏制“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节约国有资金,有利于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整体建设的把控。
3.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结合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我市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局启动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2024年1月,我局分批与市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以及人大代表开展座谈交流会,在充分听取他们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管理办法(初稿)》。3月,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OA邮箱向社会公众、广德市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企业代表及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经过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形成《管理办法(讨论稿)》,并于5月7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5月11日通过合法性审查,最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5月22日,市政府召开第42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研究通过了《广德市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5月31日正式予以印发。
4.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变更程序。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工程变更范围做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分情形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实际工程变更,按单次变更造价金额分为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细化重大工程变更会审程序,将项目审批部门、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列为部门会审固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申请单位参加。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审批或重新立项,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工程变更涉及财政资金支付可行性审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变更方案技术审查,市数据资源局负责项目工程变更内容实施方式的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严格变更管理。明确工程项目已实施完成的或在工程结算审核后补充申报的,不予会审、不予认定。项目施工过程中,除遇抢修救灾等突发性以及其他需紧急处理的情况外,严禁先行组织施工,后补办变更手续行为。经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会审的重大变更项目,由市数据资源局将会审结果报市纪委监委备案、送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工程变更实行年度通报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对因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及其他参建单位过错发生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协议)约定予以追究违约责任。对有严重过错的责任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工程事项。凡属弄虚作假、擅自变更,以及因建设单位失职失责导致变更且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相关程序移交市纪委监委查处。
5.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国有企业组织实施的,全部或部分安排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
6.创新举措
文件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发包合同中,设置因合同违约造成工程变更的责任条款。对因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及其他参建单位过错发生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或协议)约定予以追究违约责任。对有严重过错的责任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工程变更实行年度通报制度,由市数据资源局对年度内发生的较大、重大工程变更情况年末汇总后予以通报。
7.保障措施
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实施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变更的发起、审批、执行和监控等环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于违反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惩罚,维护工程变更管理的纪律和秩序。为确保工程变更管理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将变更情况纳入相关的考核指标并定期开展检查监督。
8.下一步工作
根据文件规定和项目实际,做好项目变更的管理工作,对于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市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解读人 (汪光荣 市场监察科科长)
政策咨询机关:广德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
政策咨询电话:0563-6051063、697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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