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德市政府网站!

无障碍 长辈版 智能问答 繁体版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406-0033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6月行政处罚公示(第二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8 发布日期: 2024-06-28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6月行政处罚公示(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06-28 15:03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序号

案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类型

行政处罚时间

行政处罚编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喜违法占地案

*喜

违法占地

2024.6.27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4)24号

*喜于2020年3月在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杨滩镇胡村村大冲口处建设钢结构厂房0.1693公顷,用于实施建设厂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0.1693公顷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二、限期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1317.2平方米(水泥硬化面积627.70平方米,钢房面积689.5平方米),并恢复土地原状;

三、罚款计20595.85元。其中对占用的基本农田277.26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标准并处罚款,计8317.8元;对占用的农用地1039.94平方米,按10元/平方米标准并处罚款,计10399.4元;对占用的建设用地375.73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标准并处罚款,计1878.65元。

2

*才毁坏林地案

*才

毁坏林地

2024.6.27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4)25号

*才于2023年2月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在誓节镇苏村村山场处修筑林间道路导致0.165公顷林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对毁坏林地的0.165公顷的林地限期恢复林业种植条件和植被。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在线播放PDF文档... 你可以下载该文档到本地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