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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409-0021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9月行政处罚公示(第二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0 发布日期: 2024-09-20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9月行政处罚公示(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09-20 18:5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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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类型

行政处罚时间

行政处罚编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飞非法开采

*飞

非法开采

2024.9.18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4)30号

*飞于2024年6月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卢村乡石狮村丁家口采挖487.06立方米全强风化花岗岩。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一、责令立即停止开采。

二、没收采出的矿产品砂质泥岩478.06立方米。

2

邱村镇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

邱村镇人民政府

违法批地

2024.9.20

广自然资规执处理〔2024〕31号

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违法征收邱村镇门口塘社区2.5788公顷(合38.682亩)集体土地,并同意广德市水利局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建设“河长制公园”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依法收回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批准给广德市水利局使用的集体土地38.68亩,并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二、建议市纪委监委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3

*金毁坏林地案

*金

毁坏林地

2024.9.14

广自然资规执处理〔2024〕32号

*金2024年4月份在卢村乡同溪村石溪村民组崇化寺处平整山场毁坏林地1.28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一、限于2024年12月30日之前恢复植被、补种树木。

二、对轻度毁坏林地1.28亩(852平方米)处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0元/平方米)1倍的罚款,计17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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