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410-00145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对市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15 | 发布日期: | 2024-10-15 |
刘大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续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维修资金的具体续交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向市维管机构提交维修资金续交业主清册,将续交的维修资金存入市维修资金专户,市维管机构按户开具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续交工作由物业所在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针对部分维修资金已使用完的老旧小区,我市督促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尽快启动维修资金续交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依据安徽省维修资金管理的最新规定,规范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完成住宅维修资金数据整理、核对,利息分摊到位,不断优化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解决老旧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存缴问题。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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