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583L/202410-00095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
发布机构: | 卢村乡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第25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15 | 发布日期: | 2024-10-15 |
2024年9月4日,经《关于广德市2024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广〔2024〕11号)批准,我市将征收集体土地26.5926公顷(398.88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经开区2024年10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南塘社区17、26居民小组范围内;经开区2024年15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南塘社区1居民小组范围内;经开区2024年17号用地、经开区2024年18号用地东至长安路,南至南塘路,西至祥生熙悦小区,北至学苑路;经开区2024年19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南塘社区16居民小组范围内;经开区2024年22号用地东至广屏路,南至国华路,西至东亭河,北至北环路;经开区2024年24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双河社区赵联15居民小组范围内;开发区西区2024年3号用地东至德兴路,南至誓节镇余枫村梅花冲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西至迎宾大道,北至二环石油余枫加油站;新杭镇2024年4号用地位于新杭镇牛头山社区上河、路东社区红星居民小组范围内;新杭镇2024年5号用地位于新杭镇流洞社区小施村居民小组范围内;新杭镇2024年6号用地东至新杭镇青岭村西卡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南至青岭村北沟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西至青岭村祖宁西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北至洪山村泉水、洞口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经开区北区2024年2号用地东至产业路,南至安徽世代调味食品有些公司,西至赵村村陈小村村民小组,北至工业大道。经开区北区2024年3号用地东至产业路,南至安徽世代调味食品有些公司,西至赵村村陈小村村民小组,北至工业大道。经开区北区2024年1号用地东至岳飞大道,南至赵村村赵家沟村民小组,西至赵村村从墩村民小组,北至赵村村姚二村民小组。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26.5926公顷(398.889亩),其中:农用地21.8536公顷(327.804亩),含耕地4.0264公顷(60.396亩);建设用地4.7390公顷(71.085亩)。具体如下:
经开区2024年10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南塘社区17、26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2660公顷(3.9900亩)。其中:农用地0.2660公顷(3.9900亩),含耕地0.2557公顷(3.8355亩)。
经开区2024年15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南塘社区1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2151公顷(3.2265亩)。其中:农用地0.1883公顷(2.8245亩),含耕地0.1237公顷(1.8555亩);建设用地0.0268公顷(0.4020亩)。
经开区2024年17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南塘社区16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1.2662公顷(18.9930亩)。其中:农用地1.2662公顷(18.9930亩),含耕地0.3113公顷(4.6695亩)。
经开区2024年18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南塘社区16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2888公顷(4.3320亩)。其中:农用地0.2888公顷(4.3320亩),含耕地0.1728公顷(2.5920亩)。
经开区2024年19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南塘社区16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4635公顷(6.9525亩)。其中:农用地0.4635公顷(6.9525亩),含耕地0.1884公顷(2.8260亩)。
经开区2024年22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双河社区赵联8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123公顷(1.6845亩)。其中:农用地0.1123公顷(1.6845亩),含耕地0.0519公顷(0.7785亩);拟征收桃州镇富家村社区鸭东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4913公顷(7.3695亩),其中:农用地0.4913公顷(7.3695亩),含耕地0.4416公顷(6.6240亩)。
经开区2024年24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双河社区赵联15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157公顷(1.7355亩)。其中:农用地0.1157公顷(1.7355亩),含耕地0.0729公顷(1.0935亩)。
开发区西区2024年3号用地拟征收誓节镇余枫村枫塘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1.9394公顷(29.0910亩)。其中:农用地1.6858公顷(25.2870亩),含耕地0.2622公顷(3.9330亩);建设用地0.2536公顷(3.8040亩)。
新杭镇2024年4号用地拟征收新杭镇路东社区红星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399公顷(0.5985亩)。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0.5985亩),含耕地0.0179公顷(0.2685亩);拟征收新杭镇牛头山社区上河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42公顷(0.6630亩)。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0.6630亩),含耕地0.0399公顷(0.5985亩)。
新杭镇2024年5号用地拟征收新杭镇流洞社区小施村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590公顷(2.3850亩)。其中:农用地0.1327公顷(1.9905亩);建设用地0.0263公顷(0.3945亩)。
新杭镇2024年6号用地拟征收新杭镇洪山村泉水塘、洞口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7654公顷(41.4810亩)。其中:农用地1.4178公顷(21.2670亩);建设用地1.3476公顷(20.2140亩);拟征收新杭镇青岭村北沟、西卡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10.5664公顷(158.4960亩)。其中:农用地7.7084公顷(115.6260亩);建设用地2.8580公顷(42.8700亩)。
经开区北区2024年2号用地拟征收邱村镇门口塘社区北六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1.1598公顷(17.3970亩)。其中农用地1.1598公顷(17.3970亩)。
经开区北区2024年3号用地拟征收邱村镇门口塘社区北六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4.0304公顷(60.4560亩)。其中农用地4.0304公顷(60.4560亩),含耕地1.6586公顷(24.8790亩)。拟征收邱村镇谈里村杨树塘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040公顷(0.0600亩)。其中农用地0.0040公顷(0.0600亩),含耕地0.0040公顷(0.0600亩)。
经开区北区2024年1号用地拟征收邱村镇赵村村赵家沟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6652公顷(39.9780亩)。其中农用地2.4385公顷(36.5775亩),含耕地0.4255公顷(6.3825亩);建设用地0.2267公顷(3.4005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广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广德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4〕10号、广征补公告〔2024〕16号、广征补公告〔2024〕21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广德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4年9月26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广德市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2月5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广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广德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桃州镇南塘社区、双河社区、富家村社区,新杭镇路东社区、牛头山社区、流洞社区、洪山村、青岭村,誓节镇余枫村,邱村镇门口塘社区、谈里村、赵村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广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桃州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远飞,联系方式:15956281099;誓节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广,联系方式:17756378910;新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彭洋,联系方式:13856325632;邱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石俊,联系方式:18214771761。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附件
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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