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41723003254292H/202312-00159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邱村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广德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3〕42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2-05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
广征补公告〔2023〕4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发展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广德市2023年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征收地块位置范围:邱村镇赵村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上述土地总面积6.5994公顷,其中:农用地5.7931公顷(含耕地1.1973公顷)、建设用地0.8063公顷,具体见《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
三、补偿标准
征地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予以补偿。
邱村镇赵村村,属于Ⅱ类区域,其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51620元/亩。
地上附着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和《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规定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采取货币和社保安置办法。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本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石俊,电话:0563-66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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