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德市政府网站!

无障碍 长辈版 智能问答 繁体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基层政府信息公开 > 监督保障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41X8/202410-00078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四合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基层制度】四合乡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09 发布日期: 2024-10-09

【基层制度】四合乡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09 17:41 来源:四合乡 浏览:0
【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社会评议,是指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是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是否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渠道和设施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工作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到位。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和按时答复,是否按规定收取或者减免相关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是否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七)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基层、群众满意和认可的效果。

(八)其他需要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方式:

(一)公众评议,即根据评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

(二)特邀代表评议,即邀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研究制订评议计划。

(二)拟订评议方案,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评定标准、评议方式和邀请评议人员等。

(三)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发布社会评议通告。

(四)组织实施评议,汇总社会评议结果。

(五)确定评议等次。

(六)向政府书面报告评议结果情况,同时抄报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七)将评议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 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评议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意见。被评议单位应当按要求整改,及时向评议组织实施单位和有关单位报告整改情况,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向公众说明。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