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目录子项名称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09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编码 |
11341723563444561Y4002014006009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23563444561Y400201400600901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3:30-16:30
|
||||
所属部门 |
广德市人社局
|
所属区划 |
广德市
|
||
实施主体 |
广德市人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3-6022926
|
咨询方式 |
0563-6976200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八条:参保人员死亡的,社保机构应允许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携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3.《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号)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死亡、丧失国籍、已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合法有效 | 无 | 查看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表格内容填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 广德市人社局 | 郑静 | 受理 | 受理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广德市人社局 | 邓华兰 | 审查 | 审查 | 无 |
办结 | 0.4个工作日 | 广德市人社局 | 贺红芳 | 办结 | 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应由谁为其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手续?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应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死亡参保人员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
未达到60周岁的参保居民死亡是否发放丧葬抚恤金待遇? | 未达到60周岁死亡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可享受1200元丧葬抚恤待遇。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可领取丧葬抚恤金多少元? | 可领取1200元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2次
累计评价
2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