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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8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5元/月·人。A、B类人员分别按保障标准的30%、20%增发低保金。
(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295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82元/月·人。
(三)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680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29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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