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29A/202407-00028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关于对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15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关于对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函
雷志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利用花鼓河边低洼地优势,加强河道清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花鼓河流域水土流失、河道淤塞等问题,我市实施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花鼓项目区工程,项目投资1563.5万元,通过护岸修护、河道清淤、水毁修复、水蚀坡林地整治等措施,对沿河村庄及阻洪段河道进行了综合治理,切实提高花鼓河防洪标准和行洪能力。结合荒田复耕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对花鼓河农田附近河道进行疏通加固,有效缓解沿河两岸水土流失现象。
为缓解花鼓河水土流失问题,提升排洪防汛能力,保障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下一步市政府将责成乡镇持续推进花鼓河道治理,定期对花鼓河河道进行清淤排查;同时责成市水利局加强与上级对接,确保12月底前得到河道综合治理审查批复,明确我市支流及水面积较小的河流治理方案,根据政策要求精准谋划项目,进一步提高我市来水面积较小的河流行洪能力,系统解决农田灌溉问题。
2024年7月1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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