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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生活救助
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后,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以及因房屋长期被水浸泡无法返家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
分配标准: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
使用方法: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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