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4863340777/202407-00104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关于对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陆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广场舞作为市民娱乐健身活动,因场地局限小、参与门槛低等特点广受大众喜爱。我市对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及周边进行了全面走访摸排,目前广场舞活动主要集中在政府广场、滨河公园、文化中心广场、健康公园、双拥公园、法治公园、万象商业街、夫子庙广场、体育场等公共区域,少数空旷区域也有分布,主要活动时间集中在18:00-20:30。2024年4月28日晚,我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环境监测站对政府广场、夫子庙公园等地广场舞活动进行噪声监测,发现噪声排放值在69-88分贝之间,均超过声功能区划定的标准。随后,市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公安、城管等部门强化巡查,通过无人机喊话提醒、现场劝导等方式,要求广场舞组织者降低音量、缩短活动时间,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督促生态环境分局积极配合做好监测工作,为现场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下一步,为更好引导居民群众文明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我市正在积极谋划,争取项目资金,拟在政府广场、夫子庙广场、滨河公园等重点场所先行试点,安装噪声分贝监控设施,并根据实施结果逐步在全市推广应用。
2024年7月19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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