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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1K41347Q/202402-00091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祠山街道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广民〔2024〕8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7 发布日期: 2024-02-07

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广民〔2024〕8号)

发布时间:2024-02-07 17:04 来源:祠山街道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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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广德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广民社救字〔2021)2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坚决防止“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现就做好2024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工作内容

(一)精准做好城乡低保收入复核工作

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基础上,全面开展复核,重新 核实救助家庭人均月收入状况,根据低保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低保金按照最新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 的实际差额确定并调整到位。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 (本市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对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 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实际,其本人可以增发一定数 额的低保金,原则不低于其家庭人均低保金标准的10%。同时符 合两项及以上增发条件的对象,不重复享受。基本计算公式为: 家庭月低保金=(本市月低保标准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低保金。


(二)扎实开展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1.对救助家庭开展定期核查。一是低保家庭。对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较为稳定的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低保金额度。二是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对象每年核查一次。救助家庭成员死亡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要依据政策及时核实调整以及作出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决定,书面告知低保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2.加强数据比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定期核查比对机制,实行一月一比对。一是完善更新核对授权,通过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核对。二是加强与人社所、合管办、卫计办、乡村振兴工作站、残联、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数据衔接。通过系统核对与手工核对相结合,全面了解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处理核对中出现的预警信息。

3.开展救助对象入户走访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月报告制度。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关于建立散居特困人员探视走访制度的通知》(广民〔2021〕137号)要求进行定期探视走访。救助家庭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电话询问等多种方式调查了解救助对象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走访时按户填写《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低收入)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

(三)认真完善救助对象电子信息

对低保、特困、低收入人口、临时救助对象实行“一人一档 案”管理,规范整理,专柜存放。根据实际走访的资料进一步完善低保信息系统电子档案,对照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残疾类别、困难原因、收入状况等基本信息逐一进行复核更新。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将《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低收入)对 象动态管理记录表》以及采集的其他各项纸质档案材料上传至安 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化平台(低保信息系统)。

、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确保动态管理工作抓实落地。要结合本辖区实际,以村(社区)为单位制定2024年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年度计划,明确具体工作措施,逐条逐项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动态管理任务。

2.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实施动态管理是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精准救助的实际举措。要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程序的要求,规范操作,力戒搞形式、走过场。动态管理资料要做好整理归档,入户走访要以户为单位形成台账,按村(社区)进行管理,预警信息处理要详细具体,有据可查。对动态管理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政策引导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和化解。

3.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级社会救助工作的检查督导,抓好对村级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基层经办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熟悉各项环节和程序。同时在村(居)务公开栏、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公示救助政策、办事流程和受理材料等,加大确保群众知晓,在申请社会救助时“最多跑一次”。

4.根据《宣城市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实施办法》(宣民社救〔2018〕7号),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 道)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社会 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等事务性工作。

5.请各乡镇、街道于2024年2月8日之前将动态管理工作方 案报送至市民政局社救科。市民政局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 等形式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全程跟踪,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24年度社会救助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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