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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途径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83Q/202410-00010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广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4-10-08
发布日期:
2024-10-08
广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4-10-08 11:55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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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0563-6022825。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办理机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或宣城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德市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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