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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83Q/202410-00010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广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08 发布日期: 2024-10-08

广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4-10-08 11:55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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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0563-6022825。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办理机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或宣城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德市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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