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743U/202410-00004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誓节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对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函(招引项目推动乡村振兴)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08 | 发布日期: | 2024-10-08 |
关于对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函
高永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招引项目推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张家湾市级湿地公园于2015年5月批复设立,规划面积205公顷,范围包括张家湾水库、西部上游淹没区、水库周边部分林地及上游淹没区两侧部分土地。湿地公园的首要功能是保障张家湾生态环境良好,确保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其次是加强对湿地公园内关键物种和珍稀动物的保护。
我省于2020年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中关于整合优化的“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及“划入和调出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本次整合优化将张家湾市级湿地公园归并到桐汭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并按照科学调整的要求,在张家湾湿地公园范围中调出符合要求的69公顷区域(其中:调出成片人工商品林27宗地,合计21.5公顷),调入应保的公益林等面积55公顷,调出部分将不再受保护区范围而限制开发。但是,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水源地1公里范围内人工商品林不在调出范围内。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督促林业发展中心、誓节镇等相关单位,通过对自然保护地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以及生态补偿政策等方式,逐步解决属地百姓的生存问题,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一是通过发展旅游业提高收入。由于张家湾市级湿地公园归并到桐汭省级湿地公园范围,所以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需重新进行编制,目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尚未获得国务院审批,按照规定,我市将在整合优化成果获批后1年内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将符合湿地公园保护方向的项目纳入规划,最终通过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地方经济收入水平和属地百姓收入。
二是通过实施生态补偿提高收入。2024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9号公布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并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目前,省级配套细则还未出台,我市将加强与上对接,待省市出台相关细则后,制定详细的生态补偿实施方案,逐步实现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
2024年7月1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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