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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409-00018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09 发布日期: 2024-09-09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15:13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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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市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旧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危改办函〔202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拟定8月5日-16日,核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危改户信息档案,8月19日-31日开展实地入户验收工作

二、检查验收内容

2024年度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公示制度;工程完成及工程质量;改造农户档案资料等。

三、检查验收方式

1、乡镇自检。请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逐户开展自查自验,并形成简明书面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工作经验、存在问题与困难、意见建议等。

2、查阅系统档案资料。通过危房改造系统查看补助对象认定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市)级审批”审核审批流程;是否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公开栏公示村镇两级公示;农户档案是否完善,实行留痕管理

3、入户现场抽查。随机抽取确定现场抽查农户名单,抽查户数不少于该乡镇(街道)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数的30%。现场抽查内容包括农户贫困类型相关证件、工程质量、旧房拆除等。

4、上报检查结果。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上报市政府或上级部门

四、检查验收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迎检准备。

(二)8月5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内改造的相关档案上传信息完善。

(三)8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上报盖章版自查报告(四)经市级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及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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