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41X8/202409-00024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四合乡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四合乡2024年9月份互动回应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06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广德市四合乡耿村村村民朱先生来电反映:村中欢溪原自然公社飞行营地内,有人未经过村民组同意私自使用挖机挖沙,动用村民组的公共资源,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应如下:1、响应情况:工作人员与来电人联系核实,反应情况不属实。2、核处及办理情况:本次耿村河道清理属于四合乡河道应急排险,由耿村村负责组织实施,乡水利站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河道内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归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所有,而村集体通常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河道作为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属于村民组的公共资源。 3、回访及来电人评价:已将办理情况向来电人反馈,来电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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