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409-00006 | 组配分类: | 招生政策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广德市2024年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外来人员(非广德市户籍)随迁子女:进行现场登记。
(1)选择公办学校的,携居住证、经商务工材料、住房材料和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信息表(七年级新生提供)等相关材料,在居住地所在招生责任区学校组织现场登记时到校登记;市经开区主园区工业及配套企业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到市经开区管委会登记,经核实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安排到科创实验学校或滨河学校、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校区、高湖学校;市经开区东区、西区、北区相关企业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到企业所在地政府登记,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统筹就近安置在辖区内中小学。
(2)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携居住证(或房产证)、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信息表(七年级新生提供)等相关材料,在网上登记时段内到市教体局教育科登记,按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