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3444561Y/202409-00001 | 组配分类: | 职工参保登记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关于广德市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遗属)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递延认证”的方式,在我市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明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
请于2024年9月25日前通过手机下载“皖事通”APP,搜索“认证”,选择“企业职工养老退休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以“本人认证”或“协助认证”方式完成自助认证,或本人携身份证前往广德市政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窗口(天官山路2号)现场认证。
如公示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2024年10月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在补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
咨询电话:广德市社保中心稽核科:0563-6020027
附:《广德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领取待遇人员(含遗属)2024年度未认证人员明细》
广德市社保中心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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